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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第二批杭州市工厂物联网和工业互联网试点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

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第二批杭州市工厂物联网和工业互联网试点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

为贯彻落实《杭州市关于深化“互联网+先进制造业”发展工业互联网的实施方案》等文件精神,加快推进我市制造业与互联网深度融合,根据《杭州市工厂物联网和工业互联网试点项目管理办法》的相关规定,现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第二批杭州市工厂物联网和工业互联网试点项目的验收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验收对象
本次验收对象为列入《2017年第二批杭州市工厂物联网和工业互联网试点项目计划》的项目。各项目承担单位应确保项目已按计划实施完毕,并达到预期建设目标。

二、验收依据
验收工作将主要依据项目立项文件、项目合同书、实施方案及相关的技术标准、行业规范进行。重点考核项目的建设内容完成情况、技术指标达成度、资金使用规范性、经济社会效益以及示范推广价值。

三、验收程序

  1. 企业自查与申报:项目承担单位对照验收要求进行自查,准备完整的验收材料,并向所在区、县(市)经信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。
  2. 区县初审:各区、县(市)经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、真实性进行初审,并对项目现场进行核查,出具初审意见后,统一报送至市经信局。
  3. 市级评审:市经信局将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,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集中评审或现场抽查评审。评审方式包括材料审阅、质询答辩、现场考察等。
  4. 结果公示与公布:根据评审意见,形成验收结论。验收合格的项目名单将在市经信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,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公布。

四、材料要求
项目承担单位需提交的验收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:

- 项目验收申请表;
- 项目工作报告(含建设目标、实施内容、技术创新点、实施成效等);
- 项目专项审计报告(由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);
- 相关技术文件、测试报告、用户使用报告等证明文件;
- 项目经费决算表及支出凭证复印件;
- 其他能证明项目成果的材料。
所有材料需装订成册,一式五份,并附电子版。

五、时间安排
请各项目承担单位于【请在此处插入具体截止日期】前将验收材料报送至所在区、县(市)经信主管部门。各区、县(市)经信主管部门于【请在此处插入具体截止日期】前将初审合格的材料及汇总表报送至市经信局。【请在此处插入具体科室名称及联系方式】。

六、其他事项

  1. 对未按期申请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,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。
  2. 项目承担单位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、准确性负责,如有弄虚作假行为,一经查实,将取消其试点资格,追回财政补助资金,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。
  3. 请各区、县(市)经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,认真组织,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,确保验收工作顺利进行。

特此通知。

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
【请在此处插入通知发布日期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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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04-04 13:59:1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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